明天早上的民事協調會
離開前公司也兩個月以上了,歷經了反覆跟德商總公司代表的開會爭取,勞工局的勞資協調,法院的支付命令,公司歇業認定以及公司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總算走到上法院先開協調會的道路了.
在之前與其他前同事討論時,我一直跟他們強調一個底線,就是除非他們德商支付3,4月薪資跟資遣費,否則就直接申請進入民事訴訟然後再申請簡易判決.
到時再把之前的經驗分享吧.....
在之前與其他前同事討論時,我一直跟他們強調一個底線,就是除非他們德商支付3,4月薪資跟資遣費,否則就直接申請進入民事訴訟然後再申請簡易判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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